景兴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购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认购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将充分利用专业的投资团队,拓宽公司投资渠道,为公司增加盈利点,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认购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凯军 朱锡坤 金赞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景兴纸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