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大信备字[2020]第28-00010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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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大信备字[2020]第28-0001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8月25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简称“落实函”)已收悉。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宏力达”)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对落实函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问题二、关注供应商德普乐相关情况
招股书披露,智能柱上开关为发行人最为核心的产品,智能柱上开关包括开关本体、控制终端和研判软件三个部分,开关本体委托德普乐装配加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德普乐采购的金额分别为5,544.24万元、13,824.76万元和29,414.95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同期总采购金额的38.97%、50.99%和63.20%。2017年至2019年期间,除了德普乐自身的太阳能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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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业务以外,德普乐和公司之间在开关本体的装配领域基本构成一对一的关系。根据发行人
与德普乐及其股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2020-2022年度,若发行人智能开关销量向好,
发行人保证每年采购数量不少于12000台,若销量下滑,发行人保证智能开关本体订单不少
于发行人销售量的50%,协议到期后发行人优先选择德普乐为供应商。
请发行人:(1)福建德普乐于2017年12月成立,厦门德普乐将开关本体装配的产能和人员逐步过渡到福建德普乐,2019年厦门德普乐基本停止了开关本体的装配生产。进一步说明福建德普乐成立以来的股权变动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通过采购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或其实控人实际控制福建德普乐的情形。(2)是否存在他人为德普乐股东代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未来是否存在发行人向德普乐采购开关本体价格大幅提高的可能性。(4)发行人及其董监高与德普乐及其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进一步说明福建德普乐成立以来的股权变动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通过采购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或其实控人实际控制福建德普乐的情形
(一)说明福建德普乐成立以来的股权变动情况
1、福建德普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德普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1MA2YYGH17K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 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片区工业启动区
法定代表人 赵菊芬
成立日期 2017年12月06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2月06日至2037年12月05日
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电动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变压
经营范围 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太阳能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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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
2017年12月,赵菊芬、叶云强和罗鑫荣决定在泉州设立福建德普乐,专门针对福建宏科做配套的开关本体装配业务,赵菊芬、叶云强和罗鑫荣分别出资700万元、150万元和150万元设立福建德普乐。
2017年12月6日,福建德普乐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该公司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 股权比例
1 赵菊芬 700 70%
2 叶云强 150 15%
3 罗鑫荣 150 15%
合计 1,000 100%
2019年8月20日,福建德普乐召开股东会,3名股东决定将福建德普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福建阳光大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建阳光”)认缴。
2019年8月20日,赵菊芬、叶云强、罗鑫荣分别与福建阳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菊芬、叶云强、罗鑫荣将持有的福建德普乐18.67%、4%、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60万元、120万元、120万元(均为实缴0元)均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建阳光。
2019年8月26日,福建德普乐完成了该次工商变更登记,该公司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 股权比例
1 赵菊芬 140 4.67%
2 叶云强 30 1.00%
3 罗鑫荣 30 1.00%
4 福建阳光 2,800 93.33%
合计 3,000 100.00%
虽然福建阳光对福建德普乐增资,但福建德普乐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仍为赵菊芬、叶云强夫妇。截至本回复签署日,该次增资暨股权转让以后,福建德普乐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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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结构图
截至到目前,福建德普乐穿透后的股权结构为:
穿透后,德普乐的实际控制人为赵菊芬和叶云强夫妇。
4、福建阳光和大禾投资的基本情况
福建阳光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福建阳光大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10708722346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0万美元
公司住所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片区工业启动区
法定代表人 赵菊芬
成立日期 2013-08-27
营业期限 2013-08-27 至 2043-08-26
研发、销售、生产:光电子产品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微电机制造;
经营范围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
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房屋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阳光大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大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回复简称“大禾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而大禾投资注册在香港,赵菊芬持股100%。
依据大禾投资的注册资料,大禾投资的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大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DE HE INVESTMENTCO. LIMITED
住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1902室
授权股本 1万港元
登记证号码 60974019-000-02-19-2
董事 赵菊芬
成立日期 2019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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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普乐与宏力达不存在关联关系
1、中介机构对宏力达方面的核查
中介机构核查了宏力达实际控制人、主要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基本情况调查表,上述人员及其主要家庭成员与德普乐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介机构对宏力达主要供应商、客户的走访,以及主要股东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德普乐与宏力达主要供应商、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介机构关于德普乐相关的核查
中介机构核查了:
德普乐的工商资料,德普乐股东福建阳光的工商登记资料、大禾投资的香港注册资料,均与宏力达不存在关联关系;
德普乐三位自然人股东(赵菊芬、叶云强和罗鑫荣)出具的基本情况调查表,三位股东本人、主要家庭成员、主要对外投资,均与宏力达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德普乐两家公司的银行流水,与宏力达及其子公司除正常业务往来以外,不存在其他往来;
德普乐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银行流水,德普乐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宏力达及关联方不存在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以及其他往来。
综上,德普乐与宏力达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通过采购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德普乐与宏力达不存在关联关系,德普乐及其股东有其自身的商业利益。德普乐股东以德普乐当前在制造工艺、成本控制和供应链管理的相对优势,生产和装配开关本体,销售给宏力达,并获取相应利润。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福建德普乐采购价格公允
(1)价格比对
报告期内,公司向德普乐采购开关本体及其他零配件的金额及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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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金额(万元) 数量(套) 单价(元/套)
2019年采购情况
开关本体 29,223.09 23,018 12,695.76
其中:隔离开关 23,794.26 18,152 13,108.34
一般开关 5,428.83 4,866 11,156.67
柔性太阳能板 138.61 16,207 85.52
太阳能板(带线盒) 9.04 657 137.59
太阳能板(不带线盒) - - -
其他 44.21 - -
合计 29,414.95
2018年采购情况
开关本体 13,653.14 10,283 13,277.39
其中:隔离开关 11,481.94 8,480 13,540.02
一般开关 2,171.20 1,803 12,042.14
柔性太阳能板 152.17 15,724 96.78
太阳能板(带线盒) 12.38 903 137.13
太阳能板(不带线盒) - - -
其他 7.07 - -
合计 13,824.76
2017年采购情况
开关本体 5,172.51 4,283 12,076.84
其中:隔离开关 4,491.34 3,633 12,362.63
一般开关 681.17 650 10,479.57
柔性太阳能板 49.87 5,200 95.90
太阳能板(带线盒) 3.00 220 136.41
太阳能板(不带线盒) 314.79 35,434 88.84
其他 4.06 - -
合计 5,544.24
报告期内,宏力达向德普乐采购的内容为开关本体、太阳能板以及其他配件,最主要的项目为开关本体。开关本体包括隔离开关和一般开关两类,隔离开关是指带有隔离刀闸及附件的开关本体,价格较一般开关高1,000元/套-2,000元/套,通常开关本体的平均价格为1.2万元/套-1.3万元/套之间。开关本体平均价格受每批次产品的具体配置、隔离开关采购占比不同等因素影响,存在小幅波动。
宏力达的智能柱上开关为传统柱上开关进行物联化、智能化改造后的新型产品,技术优势明显。德普乐为宏力达装配的开关本体为智能柱上开关的组成部分,当前市场上并无同类产品可用以直接比较,以验证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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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若将德普乐装配的开关本体与市场上传统的柱上开关作简单的价格对比,可以看出公司向德普乐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上传统柱上开关的价格基本相当。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搜集了部分2017年-2019年国家电网下属网省公司关于柱上断路器(即柱上开关)的公开招标后的中标信息,将相关价格整理如下:
单位:万元/套
年份 招标批次/分标编号 招标网省 中标厂家 中标价格
(含税)
2017年 GWXY-SC-1702-DLQ 四川 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1
2017年 GWXY-GS-1701S-DLQ 甘肃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75
2017年 GWXY-LN-1701-DLQ 辽宁 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1.14
2017年 GWXY-JS-1702-DLQ 江苏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81
2018年 GWXY-ZJ-1801-DLQ 浙江 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0.84
2018年 GWXY-LJ-1804-DLQ 黑龙江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1.40
2018年 GWXY-NC-1804-DLQKQ 冀北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93
2018年 GWXY-HB-1803-DLQ 湖北 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1.40
2019年 GWXY-JX-1901-DLQKQ 江西 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1.70
2019年 LJWZ-2019-NWXY-003 黑龙江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1.55
2019年 GWXY-GS-1902-DLQKQ 甘肃 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4
平均值 1.47
中位数 1.40
由于上述产品具体配置的不同、招标批次、招标区域的不同,招标价格存在差异。由上表可见,上述生产厂家对各网省公司的中标含税价格大致在0.8万元/套-1.9万元/套之间浮动,平均值为1.47万元/套,中位数为1.4万元/套,不含增值税的平均价格为1.27万元/套,中位数为1.21万元/套。
宏力达向德普乐采购的产品,通常开关本体的平均价格为1.2万元/套-1.3万元/套之间,与上述其他厂家的中标价格相当。
(2)销售毛利率对比
除上述价格对比分析以外,比较不同厂商之间的产品毛利率也是衡量产品价格公允性的重要方式。报告期内,生产传统柱上开关的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和德普乐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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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产品类别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双杰科技 柱上开关 23.71% 28.72% 28.62%
北京科锐 开关类产品 25.42% 25.18% 23.87%
科林电气 高低压开关及成 24.44% 26.17% 25.99%
套设备
大烨智能 中压开关设备 29.45% 27.56% 32.33%
福建 厦门 福建 厦门 福建 厦门
德普乐 智能开关本体类 德普乐 德普乐 德普乐 德普乐 德普乐 德普乐
23.39% 无生产 23.45% 23.48% 未成立 20.90%
注:德普乐仅只列示开关本体装配业务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除2017年因为厦门德普乐刚开始开关本体业务,尚未形成规模,导致毛利率较低以外,2018年和2019年,德普乐开关本体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在23%左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柱上开关业务毛利率处于同一区间,仅略微偏低。
德普乐销售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略微偏低,这种情形有其合理性。主要体现在:
产品定位存在差异:市场上销售的传统柱上开关虽然不具备高度物联化、智能化、集成化的特点,但是该类设备为面向客户的最终产品,德普乐装配生产的开关本体,仅仅作为宏力达设备的一个组件,尚不能直接在架空线路上独立工作。传统柱上开关作为独立面向市场销售的最终产品,产业链环节存在差异,定价有所差异;
业务来源差异:德普乐与宏力达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自2017年起至今,德普乐生产的开关本体全部销售给宏力达,并且由于产销量呈上升趋势,因此德普乐并不需要搭建和维护销售团队,开展售前客户沟通和招投标等销售活动,也不需要搭建团队进行售后维护,因此德普乐能有效降低销售费用,无需考虑产品销售毛利对销售费用的覆盖能力;
管理成本差异:德普乐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并不需要构建庞大的管理团队,管理成本较低,因此相对大烨智能等上市公司而言,德普乐管理层并不需要制定相对较高的价格弥补管理成本,因此售价相对上市公司偏低。
德普乐向宏力达销售开关本体的价格,与市场上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相当;德普乐销售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处于同一区间,因此德普乐的销售价格公允。
2、采购价格确定原则及德普乐的毛利率
公司与德普乐在历年合作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按照成本加成原则定价,一般按照德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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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生产成本加20%-30%左右的毛利定价,同时视供货紧急程度、技术成熟度略有调整。2020
年5月,经过公司与德普乐协商,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协议的形式明确了上述定
价原则。
2017年至2019年,福建德普乐和厦门德普乐向发行人销售价格公允,销售毛利率较为稳定,与同行业相比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不存在通过采购价格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综上,德普乐与宏力达不存在关联关系,德普乐有其自身的商业利益;德普乐当前销售给宏力达的开关本体价格公允,销售毛利率较为稳定,且与同行业相比具有合理性,因此发行人不存在通过采购交易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四)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实控人实际控制福建德普乐的情形
中介机构核查了福建德普乐的工商档案以及穿透后的股权结构,福建德普乐的实际控制人为赵菊芬、叶云强夫妇,经访谈德普乐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代表,均认为德普乐由赵菊芬、叶云强夫妇负责实际经营,赵菊芬、叶云强夫妇为德普乐的实际控制人。
中介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所控制的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福建德普乐的情形。
中介机构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自然人调查表,银行流水,对外投资公司清单,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并对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和投资情况进行网络搜查,经核查不存在实际控制福建德普乐的情形。
综上,不存在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福建德普乐的情形。
二、不存在他人为德普乐股东代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一)不存在他人为德普乐股东代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中介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股东,检查了发行人股东增资或者受让公司股份的相关凭证,发行人股东均确认其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为自己持有,不存在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
中介机构穿透核查了发行人股东名单,并对自然人股东、机构股东之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背景、从业经历和投资情况进行核查,不存在与德普乐及其股东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形。
中介机构对德普乐实际控制人赵菊芬夫妇进行了访谈,确认不存在对宏力达股份的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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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二)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以本题回复中前文论述,发行人与德普乐不存在关联关系,德普乐股东有自身的商业利益,发行人与德普乐之间交易价格公允,德普乐的销售毛利率较为稳定,且与同行业相比合理,德普乐及股东的银行流水均为正常资金及业务往来,因此德普乐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三、未来发行人向德普乐采购开关本体价格大幅提高的可能性较低
(一)定价原则和历史交易数据
公司与德普乐在历年合作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按照成本加成原则定价,一般按照德普乐生产成本加20%-30%左右的毛利定价,同时视供货紧急程度、技术成熟度略有调整。2020年5月,经过公司与德普乐协商,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协议的形式明确了在2020年至2022年双方遵循上述定价原则,在该协议到期后,若各方未提出异议,则自动延期执行两年。因此,从历史交易、未来的交易原则、协议约定上看,公司与宏力达之间的定价原则明确、稳定。
在实际采购业务中,发行人一直跟德普乐协商降低开关本体的采购价格,但德普乐出于自身的利益角度,未能对销售价格作出大幅度调整和让步,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谈判、博弈。从历史交易以及未来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看,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得以实际履行,也得到了实际交易数据的验证——报告期内交易价格以及德普乐的销售毛利率较为稳定。
(二)公司自建产线具有一定的牵制作用
当前,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关于开关本体的自建产线,截至目前公司共生产了约100套开关本体,单位成本约为14,800元/套,略高于公司通过德普乐合作模式下采购的开关本体成本,约为14,200元/套(开关本体平均价格的较低值1.2万元/套,加0.22万元/套的传感器及其他另配组件成本),成本约上升600元/套。
公司已经初步掌握了开关本体的生产装配工艺、供应链体系,对于开关本体生产成本能够较为完整的测算和控制,未来随着公司开关本体的工艺成熟、供应商的配合程度提升、产量的放大,公司自建开关本体的单位成本还将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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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建开关本体产线对德普乐的产品售价构成了一定牵制作用,也构成了公司与德普乐之间成本加成定价原则的检验基础,将有利于公司未来与德普乐之间采购价格的具体制定。
(三)开关零部件的基础成本变动
开关本体的零部件较多,为100余种,包括机械加工类产品、电子元器件、各类线圈、电气机构等等,总体上各类零部件较为常规,上游供应较为充足,供应商竞争较为充分,未来开关本体所需要的零部件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可能性较低。
(四)结论
开关本体的零部件供应充足,上游供应商竞争较为充分,未来零部件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可能性较低。
发行人向德普乐采购开关本体的价格制定原则(成本加成)已经通过《战略合作协议》予以约定;该原则以及成本加成的幅度在报告期内历经历史数据验证,已得到严格履行;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自建产线并对该采购价格构成一定程度的牵制作用;未来的采购交易中,发行人和德普乐之间将按照既定原则确定采购价格,成本加成的幅度将受到严格控制。
综上,未来发行人向德普乐采购开关本体价格大幅提高的可能性较低。
四、发行人及其董监高与德普乐及其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德普乐的执行董事为赵菊芬,经理为叶云强,监事为罗鑫荣,中介机构获取并核查了赵菊芬、叶云强、罗鑫荣出具的自然人调查表,赵菊芬、叶云强、罗鑫荣与发行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中介机构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调查表,发行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德普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菊芬、叶云强、罗鑫荣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网络搜查,对德普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网络搜查,发行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德普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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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德普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均确认互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发行人及其董监高与德普乐及其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五、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
1、核查了两家德普乐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穿透核查了德普乐股东的工商档案直至自然人;获取并核查了穿透后德普乐自然人股东提供的《自然人调查表》;
2、核查了公司向德普乐采购开关本体的合同、发票、付款,统计及比较了发行人向德普乐采购开关本体的数量、价格和金额,比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对比分析了国家电网下属单位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部分招标采购传统柱上开关的采购价格;
3、实地核查了德普乐的生产车间,访谈了德普乐的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基层员工代表(生产、人事、财务等);
4、核查了德普乐的财务报表、主要资产、生产成本、期间费用;获得了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名单,并核查其股东、董事、高管构成;
5、穿透走访了德普乐的主要供应商;
6、核查了福建德普乐的纳税申报文件;
7、获取了福建德普乐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人事社保的合规证明;
8、核查了德普乐在2017年至2019年的银行流水;
9、核查了德普乐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的银行流水;
10、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l)和“天眼查”系统(https://www.tianyancha.com/),核查了德普乐、德普乐主要供应商的工商资料,德普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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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管的对外投资情况;
11、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进行了访谈并取得其签字确认的访谈记录;
1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银行流水;
13、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并取得其签字确认的访谈记录;
1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l)和“天眼查”系统(https://www.tianyancha.com/)对发行人、发行人机构股东、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工商登记信息,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网络核查。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福建德普乐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通过采购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实控人实际控制福建德普乐的情形;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他人为德普乐股东代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未来发行人向德普乐采购开关本体价格大幅提高的可能性较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与德普乐及其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问题三、关注中标供货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业务订单的方式主要为招标、竞争性谈判、中标供货等,其中“中标供货”系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正常商业行为。根据申请文件,“中标供货”方式指国网信产集团下属公司根据《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产业化特色项目专用采购流程》实施的一种采购方式。
请发行人:(1)“中标供货系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正常商业行为”的依据,列举同行业可比公司采用中标供货销售模式的情况。(2)根据申请文件,中标供货属于转售客户所采用的采购方式之一,中标供货仅系国网信产集团旗下子公司向宏力达采购的特定方式,《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产业化特色项目专用采购流程》关于中标供货的具体规定。(3)报告期内,发行人配电网智能设备采用中标供货获取订单的金额分别为4,873.66万元、2,500.74万元、35,073.39万元,占比分别为29.78%、7.27%、52.76%,2019年中标供货获取订单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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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中标供货系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正常商业行为”的依据,列举同行业可比公司采用中标供货销售模式的情况
发行人在交易所首轮问询回复中说明的内容如下:
“关于转售行为,并非发行人特有现象,市场上电力、环保等最终用户为政府、事业单位等的国家机构,需履行一定采购程序的行业均存在类似情形。转售行为系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正常商业行为。”
转售行为主要指客户取得集采主体订单后再向发行人采购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过程。报告期内,发行人转售客户取得集采主体的订单后,向发行人采购的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商务谈判和中标供货等,而在公司的客户中,中标供货仅为国网信产集团之下属公司向公司采购所实施的特定的采购方式。中标供货属于转售客户的具体采购程序的一种。
关于转售行为,并非发行人特有现象,系市场上较为普遍的正常商业行为。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也存在类似的转售情形。相关案例如下:
公司名称 案例简介 示意图
根据山大地纬招股书及问询函披露总结,其业务取得
方式如下:
(1)山大地纬参与国家电网组织的招投标,中标后,
与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签署合同获取业务;
山大地纬 (2)其他电力行业内企业中标国家电网相关项目后,
(科创板已 向山大地纬采购相关产品或服务,山大地纬主要通过
上市) 商务谈判的方式获取该类客户;
(3)在国家电网同一招投标项目中,存在山东海联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海联讯”)与山大地
纬在同一标段中标的情形。山东海联讯在中标后向山
大地纬采购相关产品并销售给国家电网。
根据映翰通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其通过合作商河北
映翰通 九泽等销售故障指示器产品,主要合作方式为河北九
(科创板已 泽在中标国家电网下属网省公司项目订单后,向映翰
上市) 通采购相关产品,映翰通接到河北九泽订单后向河北
九泽发货,并取得最终客户出具的验收单,从而实现
最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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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案例简介 示意图
依据申昊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
申昊科技 申昊科技向国网浙江的销售包括直接销售和间接销
(创业板已 售,间接销售模式下,客户包括北京富达、平高集团、
上市) 许继集团等国家电网下属公司。
报告期内,通过间接销售模式向国网浙江销售的金额
占比为47.85%、28.19%、14.58%和77.38%。
除上述电力行业案例外,其他行业也存在类似的转售情形,具体案例如下:
公司名称 案例简介 示意图
根据力合科技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力合科技参与
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部署的“国家地表水自动监
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前技术比
测,并中标了第5包、第9包和第19包。
力合科技 同时,在公开比测前,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
(创业板已 公司、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
上市) 员会长江科学院通过对力合科技设备和技术的了解,
选择力合科技作为设备供应商,也参与了中国环境监
测总站的技术比测,并中标了第3包、第6包、第16
包、第17包、第20包。
中标后,上述客户向力合科技采购相应水质监测系
统。
经申报会计师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荣达二郎神(http://www.elangshen.com)、见微数据(https://www.jianweidata.com)等网络公开途径检索,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一般不披露业务订单获取方式,因此,未见上市公司披露与国网信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采用中标供货方式获取业务的相关内容;拟上市公司可参考样本较少,经公开检索亦未见有披露与国网信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采用中标供货方式获取业务的相关内容。综上,当前未见同行业可比公司有披露中标供货销售模式的相关内容。
二、根据申请文件,中标供货属于转售客户所采用的采购方式之一,中标供货仅系国网信产集团旗下子公司向宏力达采购的特定方式,《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产业化特色项目专用采购流程》关于中标供货的具体规定
(一)中标供货是否属于采购的特定方式,发行人和客户角度的意义不同
以公司的客户分类角度,中标供货仅为国网信产集团下属公司向公司采购的特定方式,公司其他客户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所谓“特定方式”指以本公司角度而言。
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下属企业,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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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严格的内部采购程序,该类客户向公司具体采购流程由客户决定,且不同类型的客户向
公司采购方式具有明显的偏好:平高集团及下属企业偏好竞争性谈判、国网信产集团下属企
业偏好中标供货、国网浙江下属企业偏好招标模式。
经中介机构走访、访谈并获得的书面确认:中标供货属于国家电网下属集团制定的特色化采购方式之一;以国网信产集团的角度,其下属企业以中标供货方式并不仅仅向宏力达采购,也以该种采购流程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中标供货采购方式并非仅仅向宏力达采购的特定方式。
(二)关于中标供货
依据2019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活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公司控股及参股单位参照执行。”
国网信产集团系国家电网全资控股的一级子公司,属国家电网直属单位,而其下属各级公司属于国家电网控股及参股单位。因此,按照国家电网采购管理办法,国网信产集团下属单位对国家电网总部制度参照执行即可;国网信产集团内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制定具体的采购管理细则。
国网信产集团为了加强对产业化特色项目采购的有效监管,于2018年以前已在集团内部通知并实施了贸易类货物渠道供应(中标供货)流程;为进一步规范产业化特色项目采购流程,2018年,国网信产集团发布了《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产业化特殊项目采购流程(试行)》(信通集团物资[2018]54号);2019年,国网信产集团发布了《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产业化特色项目专用采购流程(试行)》(信通集团物资[2019]47号)。上述规定除标题略有调整以外,相关内容基本一致。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产业化特色项目专用采购流程(试行)》规定:特色项目采购流程适用于贸易类货物渠道供应(中标供货或代理销售)、信息化建设专业协作和集团内部单位协作项目。此类项目的主要特征有:“1、各单位通过市场途径得到的,对外承接非自用项目;2、投标前已确定货物品牌或合作单位;3、涉及到商业机密不适宜公开”。
中标供货方式下,国网信产集团下属公司的基本采购流程如下:
(1)项目投标前就品牌、成本及售后服务等事项制定谈判提纲,组建采购小组,召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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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审查会,依据谈判提纲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形成会议纪要;
(2)项目中标后,根据投标审查会确定的供应商名单,再次进行采购落地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最终合作供应商。
经过信产集团物资部门(主管采购计划和招投标等业务)确认:
①该特色化项目流程的制定,履行了国家电网内部程序,历经多年国家电网内部审计,合法合规;
②若在信产集团内部采用特色化项目采购流程,需要满足特色项目的适用类型,另需要具备三项主要特征之一;
③信产集团下属公司与宏力达在配电网智能设备的项目合作中,适用于“贸易类货物渠道供应(中标供货)”的项目类型,且同时符合上述3项特征,即信产集团与宏力达的满足“1、各单位通过市场途径得到的,对外承接非自用项目;2、投标前已确定货物品牌或合作单位;3、涉及到商业机密不适宜公开”等三项特征。
因此,宏力达在配电网智能设备的项目中,与信产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属于中标供货,适用于信产集团的特色化项目采购流程,符合国家电网及信产集团的相关采购规定。
三、2019年中标供货获取订单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一)2019年中标供货获取订单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中标供货方式获取订单量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如下两点:
1、采购方式的选择取决于公司客户,中标供货方式下的销售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获取的偏好该采购方式的客户订单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国家电网实行总部和省级两级集中采购制度,即采购制度和决策一般集中于国家电网总部、各个省级电力公司以及与网省公司同级的产业集团公司(比如平高集团、国网信产集团等)。公司作为设备供应商,不具备选择采购方式的权利,因而公司项目的获取方式取决于公司客户,而国家电网下属各单位偏好不同的采购程序。
中标供货方式主要为国网信产集团下属单位偏好的采购方式。报告期内,公司中标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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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下的销售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取得的国网信产集团客户的订单较多所致。
2、个别项目整体金额较大,客户以中标供货方式向公司采购金额也较大
报告期内,信产集团系公司转售客户,其获取集采主体的订单后,向公司采购。2019年,信产集团向公司采购的金额增幅较大,主要是在2018年华云科技项目中,信产集团向公司采购大量配电网智能设备所致。
以公司参与的主要项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 集采 客户类别 订单获取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称 程序
2016年 直供 置信电气下属企业 竞争性谈判 - - 1,252.62
南瑞帕 竞争 (集采主体)
威尔项 性谈 信产集团下属企业 中标供货 - - -
目 判 转售 民营企业 商务谈判 - - 725.00
直供 国网浙江下属企业 招标 - 9,262.02 1,141.65
(集采主体)
2017年 招投 信产集团下属企业 中标供货 - 1,941.76 3,906.93
华云科 标
技项目 转售 平高集团下属企业 竞争性谈判 - 9,461.71 1,862.38
民营企业 商务谈判 - 8,048.74 510.03
直供 国网浙江下属企业 招标 9,177.17 49.20 -
2018年 招投 (集采主体)
华云科 标 信产集团下属企业 中标供货 30,476.85 132.72 -
技项目 转售
民营企业 商务谈判 3,016.19 47.10 -
2018年 直供 平高集团下属企业 竞争性谈判 9,947.49 - -
平高集 竞争 (集采主体)
团浙江 性谈 信产集团下属单位 中标供货 4,346.78 - -
项目 判 转售 民营企业 商务谈判 5,421.79 - -
2019年 直供 平高集团下属企业 竞争性谈判 747.13 - -
平高集 竞争 (集采主体)
团河南 性谈 信产集团下属企业 中标供货 249.76 - -
项目 判 转售 民营企业 商务谈判 87.72 - -
招标 2,142.71 2,090.88 2,064.89
中标供货 - 426.26 966.73
其他项 竞争性谈判 27.14 279.66 408.84
目
商务谈判 593.77 1750.33 1724.28
其他 242.38 929.03 1,803.29
配电网 招标 11,319.88 11,402.10 3,206.54
智能设 中标供货 35,073.39 2,500.74 4,8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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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 集采 客户类别 订单获取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称 程序
备业务 竞争性谈判 10,721.76 9,741.37 3,523.84
收入合
计 商务谈判 9,119.47 9,846.17 2,959.31
其他 242.38 929.03 1,803.29
注:上述直供,是指与转售对应,由宏力达与集采主体直接签署合同、供货。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配电网智能设备业务中标供货销售金额分别为 4,873.66万元、2,500.74万元和35,073.39万元。2017年中标供货4,873.66万元主要由“2017年华云科技项目”中标供货3,906.93万元构成;2018年中标供货2,500.74万元主要由“2017年华云科技项目”中带入2018年的中标供货1,941.76万元构成;2019年中标供货35,073.39万元主要由“2018年华云科技项目”中30,476.85万元构成。
2018、2019年执行的主要项目中,“2018年华云科技项目”整体金额较“2017年华云科技项目”更大,同时信产集团下属单位作为转售客户取得份额也相对较多,使得2019年中标供货金额较2018年大幅增加。
综上,2019年中标供货获取订单大幅增加主要系2019年执行的项目金额较大,且国网信产集团下属单位获取的份额较多,因此国网信产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中标供货方式向公司采购的金额也较大,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开展业务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1、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在技术和产品方面具有技术优势
(1)行业协会和知名客户的评价
公司的智能柱上开关系以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对传统柱上开关进行改造后的成果,实现了传统电气开关与物联传感设备、边缘计算、工业控制设备的融合,具有故障研判准确率高、故障定位精确、故障隔离快速高效、人机交互能力强、线损采集准确等优点。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全国电力监管技术标委会等行业研究机构认为公司智能柱上开关在一二次融合方面具有先进性。同时,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南瑞集团、平高集团、国网信产集团等业内知名客户(或下属企业)对于公司智能柱上开关的设计理念、技术先进性、质量稳定性给予了高度评价。
(2)在行业竞争中具有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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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于2016年提出《配电设备一二次融合技术方案》后,将传统的电气设备(业内一般称为“一次设备”)与物联网及智能设备(业内一般归类为“二次设备”)进行融合,即“一二次融合”,早已成为行业内公认的技术发展方向。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来看,多家上市公司也普遍仅处于一二次融合产品的研发、测试、试验或刚投入市场阶段。相关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及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有关一二次融合产品的进展
北京科锐 2019年完成一二次深度融合柱上全电子式产品设计,并完成极柱传感器精度、绝缘等
测试
2019年公司进行一二次融合产品开发与推广,其中集中式DTU,满足国网一二次融合
双杰电气 需求,目前已完成型式试验;具备边缘计算能力的融合终端TTU已完成国家电网公司
的入网功能专项检测,取得入网功能专项检测合格报告
大烨智能 2019年重点推进高标准(优质)柱上开关、融合终端的研发,相继完成相关产品的型
式试验验证
中能电气 主要由柱上断路器、馈线自动化终端 FTU、电子式互感器组成……具有计量采集、故
障录波、“三遥”、相间短路、单相接地等故障处理能力
自2016年国家电网提出方案至今,已有近4年时间,但目前国内同行业竞争产品仍处于“一二次成套阶段”水平或相关产品的研发测试阶段,或仅具备“三遥”功能。
综上,公司产品和技术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并且获得了行业协会和知名客户的高度评价,积累了较好的产品口碑;公司产品属于具有技术优势的产品,所面临的竞争较小,公司开展业务并不需要通过商业贿赂。
2、公司销售费用平稳增长,销售费用率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公司营销活动已产生规模效应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金额为3,105.39万元、3,966.87万元和4,610.99万元,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同时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12.30%、9.56%和6.54%,整体呈快速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和销售费用规模与增长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销售费用规模 营业收入规模
公司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大烨智能 2,751.27 2,376.82 1,578.90 38,614.81 35,536.67 33,981.05
科林电气 12,986.89 11,162.47 9,382.46 142,764.93 122,065.38 96,947.39
北京科锐 25,887.44 25,370.39 22,611.74 242,099.29 255,058.25 221,528.06
双杰电气 18,008.26 19,217.52 11,912.65 170,125.08 190,514.68 139,9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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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均值 14,908.46 14,531.80 11,371.44 148,401.03 150,793.75 123,112.09
宏力达 4,610.99 3,966.87 3,105.39 70,512.96 41,477.64 25,246.42
销售费用增长率 收入增长率
公司 2019年 2018年 平均 2019年 2018年 平均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大烨智能 15.75% 50.54% 33.15% 8.66% 4.58% 6.62%
科林电气 16.34% 18.97% 17.66% 16.96% 25.91% 21.43%
北京科锐 2.04% 12.20% 7.12% -5.08% 15.14% 5.03%
双杰电气 -6.29% 61.32% 27.51% -10.70% 36.09% 12.69%
可比公司均值 6.96% 35.76% 21.36% 2.46% 20.43% 11.44%
宏力达 16.24% 27.74% 21.99% 70.00% 64.29% 67.15%
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销售传统电气设备,技术和产品较为成熟,销售策略和销售规模也较为稳定,因此,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也较为稳定。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年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快速上升,而销售费用规模平稳增长,销售费用率快速下降,显示出公司销售费用呈现健康发展的态势,公司的营销活动产生了较为明显的规模效益。
3、公司关于商业贿赂风险的内部管理及内部控制
(1)关于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日常成本、费用的预算、核算、控制均制定了明确的制度和要求,控制相关开支的范围、时间和标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公司通过加强财务管控等措施,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大信会计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核指引》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8-00013号),认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公司加强业务流程控制,并与主要客户签署或出具了廉洁协议书或相关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合法合规参与各项目投标、竞标,在投标时提供了完整、真实的投标材料并按照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采购程序进行竞标。此外,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或出具了廉洁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承诺,保证双方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发生违法违规或以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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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关于诚信守法的确认函
公司控股股东鸿元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嘉伟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旺帮出具确认函,最近三年内,其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4、外部机构出具的各类合规证明
(1)公司及分子公司获取的合规证明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市场监管局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福建宏科未因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相应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局的访谈记录,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泉州宏力达不存在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并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北京分公司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收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记录。
根据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哈尔滨研发中心没有受到工商行政法规处罚的情形。
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福建分公司没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良信息记录。
根据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杭州分公司无因违法违规被本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取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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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出具的证明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鸿元投资没有违反市场监管局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告期内,前述人员不存在犯罪记录。
5、中介机构的相关核查工作及获取的客户确认意见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国家电网及下属公司均设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内部审计部门及完备的内审机制,经中介机构走访确认,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营销活动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益补偿情形。
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集采主体、转售客户、最终用户及前述客户的上级主管单位等)进行了走访,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销售活动中,不存在第三方掺入收款、付款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利益补偿的形式,干涉正常销售、采购价格的行为。
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最终客户华云科技、平高天灵,确认不存在第三方支付货款,也不存在通过利益补偿方式,要求客户调整采购价格的行为。
中介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不存在异常往来情形;中介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发行人主要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的银行流水,不存在异常往来情形。
6、网络检索查询情况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证监会、相关证监局、交易所网站、国家电网公司网站以及其他网站等公开渠道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公安、检察机关等主管部门立案侦查或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亦不存在因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而产生的诉讼记录。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还通过“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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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aidu.com)”、“上海检察(http://www.shjcy.gov.cn/)”等网站进行公开检
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收集并查阅发行人参与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成交文件;
2、通过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ecp.sgcc.com.cn,国家电网招投标官方平台)等网站公开检索招标主体发布的招投标公告文件和中标公告;
3、收集并查阅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相关承诺文件;
4、收集并查阅国家电网及信产集团相关采购管理制度文件;
5、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6、检察了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
7、对发行人的集采主体客户、转售客户、最终用户及前述客户的上级主管单位进行了访谈确认和函证确认;就国网信产集团下属企业所采用的中标供货方式,专项访谈了该类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国网信产集团物资部门(主管采购计划和招投标等业务);
8、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注册地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合规证明或访谈记录;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取得发行人及其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诚信守法的确认函;
9、查阅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证监会、相关证监局、交易所网站、国家电网公司网站以及其他网站等公开渠道信息、“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百度(https://www.baidu.com)”和“上海检察(http://www.shjcy.gov.cn/),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公安、检察机关等主管部门立案侦查或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亦不存在因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而产生的诉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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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转售行为系市场上较为普遍存在的商业行为,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也存在较多转售的情形;
2、中标供货系转售的其中一种方式,是国家电网下属公司实施的一种特定采购方式,符合国家电网及信产集团相关采购管理办法;
3、2019年中标供货获取订单大幅增加主要系2019年发行人执行的项目中集采主体的整体采购量较大,且信产集团下属单位中标份额较多所致,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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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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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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