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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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5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发行人”或“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交建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5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8.50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5,5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0年9月15日(T日)结束。
    
    根据2020年9月11日(T-2日)公布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交建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交建转债本次发行85,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计850万张,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网上发行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交建转债总计为2,615,946张,即261,594,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78%。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交建转债总计为5,884,050张,即588,405,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9.22%,网上中签率为0.0070094297%。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有效申购数量为 83,944,774,280 张,配号总数为 8,394,477,428 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8,394,477,428。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9月16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20年9月17日(T+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张(即1,000元)交建转债。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张)  实际获配数量(张)  中签率/获配比例(%)
           原股东                  2,615,946            2,615,946                  1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83,944,774,280            5,884,050         0.0070094297%
            合计               83,947,390,226            8,499,996                      -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4张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四、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交建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9月11日(T-2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六、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金生
    
    联系人: 林强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
    
    辅道840号
    
    联系电话: 0991-6272850
    
    传真: 0991-3713544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电话: 021-61118563
    
    传真: 021-61118973
    
    发行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
    
    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
    
    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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