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计量: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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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查核公司相关事项,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我们同意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我们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逐项查核,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我们审阅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编制了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审阅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认为报告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实际等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我们审阅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监督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我们审阅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认为其有利于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减少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和提高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我们审阅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认为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鉴于董事祝立新先生因工作变动已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推荐李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审阅了李瑜女士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确认李瑜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李瑜女士本人已同意接受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股东推荐及董事会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李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
    
    梁彤缨 李卫宁 周 新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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