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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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0-113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98号公司3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琴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数200,534,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0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数32,117,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数168,417,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5858%。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琴女士、江三桥先生、谢庆军先生、郑满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68,417,2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4%;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758,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4%;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6%;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琴女士、江三桥先生、谢庆军先生、郑满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68,417,2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4%;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758,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4%;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6%;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琴女士、江三桥先生、谢庆军先生、郑满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68,417,2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4%;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758,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4%;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6%;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6、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子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子议案获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子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子议案获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子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子议案获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子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子议案获通过。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子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子议案获通过。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子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子议案获通过。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子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子议案获通过。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子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子议案获通过。
    
    (9)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子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子议案获通过。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子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子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4、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0,53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9,43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和熊丽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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