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9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至2020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第一会议室(香山公园东门外)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吕本富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与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0年8月27日、9月12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529,546,401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402,670,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61%。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126,875,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48%。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 人,代表股份25,622,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4%。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程凤律师、姚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持股份数量合计为30,414,815股)未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9,527,6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603,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9,519,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594,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8%;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9,289,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反对233,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365,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2%;反对233,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9%;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董事会议事规则》;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9,289,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反对233,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365,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2%;反对233,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9%;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监事会议事规则》;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9,289,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反对233,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365,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2%;反对233,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9%;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9,281,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1%;反对241,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357,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0%;反对241,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1%;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9,290,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7%;反对233,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36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7%;反对233,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9%;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9,282,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1%;反对233,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358,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5%;反对233,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9%;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9,50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582,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4%;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凤、姚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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