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
事宜涉及其资本公积中归属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
有限公司独享的国拨资金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川华衡评报〔2020〕127号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资产评估报告?本册目录
目录
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资产评估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国拨资金使用单位及资产评
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______ 3
二、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四、价值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五、评估基准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六、评估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七、评估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九、评估假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十、评估结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1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川华衡评报〔2020〕127号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
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
报告正文。
评估目的: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拨资金对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评估对象: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资本公积中归属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独享的国拨资金。
评估范围:包括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11个项目的国拨资金。该等国拨资金为政府相关部门拨入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国有独享性质。产权持有人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 11 个项目的国拨资金的账面价值为23,164.86万元,评估值为23,164.86万元。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止。
特别事项说明:
国拨资金使用单位为军工保密单位、涉及军工保密业务,本次申报的国拨资金项目为涉密项目,相关拨付、立项、竣工验收等文件未予提供,评估人员进行了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专项审核报告的核对,与申报评估明细表一致。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拟
增资事宜涉及其资本公积中归属于中国航空发动机
集团有限公司独享的国拨资金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川华衡评报〔2020〕127号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华衡)接受你们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拨资金对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涉及的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国拨资金在2020年4月30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国拨资金使用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一暨产权持有单位
名称: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发集团)
住所及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号
法定代表人:曹建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5,000,000. 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至永久
主要经营范围:军民用飞行器动力装置、第二动力装置、燃气轮机、直升机传动系统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销售和售后服务;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生产、维修、销售、售后服务;飞机、发动机、直升机及其他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领域先进材料的研制、开发;材料热加工工艺、性能表征与评价、理化测试技术研究;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国家授权、委托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二
名称: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航发控制)
住所及经营场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刘闾路33号
法定代表人:缪仲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14564.234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6月20日
营业期限:1997年06月20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航空航天船舶动力控制系统、行走机械动力控制系统、工业自动控制及新能源控制系统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委托人三暨国拨资金使用单位简介
公司名称: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航发红林)
住所及经营场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吴贵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贰仟柒佰玖拾陆万叁仟肆佰圆整
成立日期:2000年05月10日
营业期限:2008年04月22日至2028年05月09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各类油泵及液压机械控制系统、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及相关技术、航空器材的制造、修理、销售;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通讯设备、电线电缆、电子产品(除专项)、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劳保用品;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机械加工、修理、锻压,铸造,热处理,仪器仪表修理,家具制作,机电货运,房屋租赁,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文化创意设计,设备租赁。****)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四)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国拨资金使用单位的关系
本次评估由航发集团、中国航发红林、航发控制共同委托。航发控制系中国航发红林的控股股东,航发集团为航发控制的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2020年7月28日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0〕12号)、《关于对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进行资产评估的复函》(资字〔2020〕35号)、《中共中国航发动控所委员会会议纪要》(编号:2020-030号)、《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00710)、中国航发红林股东决定(2020年7月10日)、中国航发红林《公司党委会议纪要》(〔2020〕21期、〔2020〕25期)及中国航发红林执行董事决定(2020年7月9日),航发集团拟以国拨资金对中国航发红林进行增资。为此,需对其增资事宜涉及其资本公积中归属于航发集团独享的国拨资金价值进行评估,为该项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中国航发红林资本公积中归属于航发集团独享的国拨资金。
评估范围:包括航发集团持有的中国航发红林使用的11个项目的国拨资金。该等国拨资金为政府相关部门拨入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国有独享性质。产权持有人为航发集团,使用单位为中国航发红林,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国拨资金建设项目已完工转固,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委估国拨资金已全部结转至中国航发红林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各项纳入评估范围的国拨资金详情如下:
序号 项目名 立项批复文号 财务决算审计 竣工验收批 金额(万元) 到账时间
称 意见批复文号 复文号
1 项目1 xxx xxx xxx 1,040.00 2009年3月16日至
2009年12月21日
2 项目2 xxx xxx xxx 1,540.00 2010年11月3日至
2012年6月6日
3 项目3 xxx xxx xxx 210.00 2012年2月3日至
2012年6月28日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序号 项目名 立项批复文号 财务决算审计 竣工验收批 金额(万元) 到账时间
称 意见批复文号 复文号
4 项目4 xxx xxx xxx 2,440.00 2010年11月3日至
2013年11月1日
5 项目5 xxx xxx xxx 9,204.00 2009年3月16日至
2011年5月31日
6 项目6 xxx xxx xxx 1,120.00 2013年1月17日至
2014月5月13日
7 项目7 xxx xxx xxx 967.67 2011年9月30日至
2013月4月25日
8 项目8 xxx xxx xxx 2,010.00 2015年1月15日至
2017年3月24日
9 项目9 xxx xxx xxx 840.00 2015年1月15日至
2016年6月24日
10 项目10 xxx xxx xxx 2,220.00 2016年8月24日至
2019年5月15日
11 项目11 xxx xxx xxx 1,573.19 2016年8月24日至
2019年3月7日
合 计 --- --- --- 23,164.86 ---
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国拨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 080275号专项审核报告。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充分考虑本项目之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市场价值反映了市场整体而不是市场中的某些主体对资产价值的认识和判断。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0年4月30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2020年7月28日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0〕12号);
2. 《关于对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进行资产评估的复函》(资字〔2020〕35号);
3. 《中共中国航发动控所委员会会议纪要》(编号:2020-030号);
4.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00710);
5. 中国航发红林股东决定(2020年7月10日);
6. 中国航发红林《公司党委会议纪要》(〔2020〕21期、〔2020〕25期);
7. 中国航发红林执行董事决定(2020年7月9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8. 主席令十二届第四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10.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及其施行细则;
11.财政部令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2.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3.国资委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4.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5.主席令十二届第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16.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7. 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8.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工技〔2012〕34
号);19.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三)评估准则依据
20.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2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2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2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24.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2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26.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2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2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2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3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四)法律权属依据
31.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国拨资金使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33.该等国拨资金有关的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资料;
3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35.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36.国拨资金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及其他财务资料;
37.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38.评估人员收集、查询、整理的其他与评估有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39.产权持有单位和国拨资金使用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4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20] 080275
号专项审核报告。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状态、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国拨资金由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在国拨资金使用单位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账面价值计 23,164.86万元。
评估人员指导国拨资金使用单位相关人员,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相关操作规范执行了现场清查核实程序;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军工保密单位、涉及军工保密业务,本次申报的国拨资金项目为涉密项目,相关拨付文件等被评估单位未予提供。评估人员进行了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确认国拨资金金额的准确性;评估人员核实了国拨资金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账务处理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资本公积账面价值完整准确。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国拨资金-资本公积评估值为23,164.86万元。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委托及前期准备
四川华衡于2020年5月26日接受评估委托,成立项目团队,制定评估计划,编制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资料清单及其填报要求。
(二)指导企业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对协助评估工作的企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对评估申报明细表、提供的评估资料等进行具体的讲解和答疑。
(三)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所需的基础资料,并与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沟通。
(四)评定估算、测算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
对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依据。分析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选择成本法评估资产权益价值,形成测算结果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
(五)内部审核和与委托人进行沟通
撰写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并引导委托人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九、评估假设
1、假设国拨资金使用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国拨资金使用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国拨资金使用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拨资金使用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6、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和国拨资金使用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是基于上述假设条件成立的,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评估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11个项目的国拨资金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23,164.86万元,评估值23,164.86万元。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止。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一)利用专业报告情况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账面值、财务指标等相关信息,系利用委托人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0] 080275号)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委托人聘请的独立审计机构,是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其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发表的审核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我们认为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露的相关信息,我们予以充分相信。
(二)评估程序受限及采取的弥补措施情形
1、国拨资金使用单位为军工保密单位、涉及军工保密业务,本次申报的国拨资金项目为涉密项目,相关拨付、立项、竣工验收等文件未予提供,评估人员进行了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专项审核报告的核对,与申报评估明细表一致。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2、2020年1月以来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影响国拨资金的清查核实和评估结论的形成。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征得四川华衡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
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资产评估报告在有效使用期内有效。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四川华衡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
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此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 :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唐光兴
资产评估师 : 邓林峰
资产评估师 : 高 翔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
一、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经济行为文件
三、专项审计报告
四、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国拨资金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五、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八、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九、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十一、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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