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租赁业务相关
资产及负债对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资产及负债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川华衡评报〔2020〕128号
(共1册,第1册 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资产评估报告?本册目录
目录
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资产评估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
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3
二、评估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5
四、价值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五、评估基准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六、评估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七、评估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_________________ 10
九、评估假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十、评估结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______________ 1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川华衡评报〔2020〕128号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
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
报告正文。
评估目的:中国航发长空拟以租赁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对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增资。
评估对象:中国航发长空拟增资的资产及负债。
评估范围:拟增资的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机器设备116项、电子设备181项,无形资产包括27项应用软件及系统软件,负债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
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拟增资的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9,580.68 万元。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租赁业务相关
资产及负债对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所涉及资产及负债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川华衡评报〔2020〕128号
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华衡)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租赁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对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增资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在2020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航发长空)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利祥路1号
法定代表人:马川利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4654万元
成立日期:1969年6月1日
营业期限:1969年6月1日至2023年05月31日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航空航天器液压配件、航空航天器发动机配件、机械液压配件、加气机、精密机械;销售、维修航空航天器液压配件、航空航天器发动机配件、机械液压配件、加气机、精密机械;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软件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2.股东及股权结构
中国航发长空(北京长空机械公司)始建于 1969 年成立,1998 年 11 月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即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 3 月,中国航发长空的名称由“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多次股东变更,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国航发长空注册资本4,654.00万元,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航发长空100%的股权。
3.组织架构及资产结构
中国航发长空设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有党委工作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中国航发长空持有子公司北京奥翔宾馆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持有航发控制11.44%股权;持有北京中航城科技有限公司20.00%的股权。
4.主要产品(或服务) 及经营许可
中国航发长空的主营业务:制造、加工航空航天器液压配件、航空航天器发动机配件、机械液压配件、加气机、精密机械;销售、维修航空航天器液压配件、航空航天器发动机配件、机械液压配件、加气机、精密机械;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软件技术服务。
5.模拟财务报表及经营状况
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A 2018A 2019A 2020(1-4)A
资产 5,326.83 5,375.61 8,251.08 8,533.05
负债 0.00 13.72 18.00 19.62
所有者权益 5,326.83 5,361.89 8,233.08 8,513.43
营业收入 1,773.57 1,659.70 1,831.94 651.77
营业成本 1,156.21 1,131.10 1,250.28 397.40
净利润 457.59 301.07 326.42 153.64
备注:以上数据摘自审计后的数据。
以上模拟财务报表及经营状况为中国航发长空租赁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等内容,具体包含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软件等资产及相关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其经营状况主要是租赁资产相关的收入及成本等。
6.会计政策及税项
(1)中国航发长空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中国航发长空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增值税 应税收入按13%、9%、6%、5%、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
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的2%计缴
7.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2020年7月28日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0〕12号)、《关于对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的批复》(资字〔2020〕31号)、《中共中国航发动控所委员会会议纪要》(编号:2020-030号)、《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00710)及中国航发长空《公司党委会议纪要》(党纪要字﹝2020﹞16号、党纪要字﹝2020﹞20号),中国航发长空拟以租赁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对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增资。为此,需对该事项涉及的中国航发长空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为增资事项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中国航发长空拟增资的资产及负债,评估范围包括其他应收款,机器设备116项、电子设备181项,无形资产包括27项应用软件及系统软件,负债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情况如下表:
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1 流动资产 16.60
2 非流动资产 8,516.45
其中:固定资产 7,921.94
无形资产 594.51
3 资产合计 8,533.05
4 流动负债 19.62
5 负债合计 19.62
6 资产及负债 8,513.43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账面价值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0〕080219号《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主要资产状况:
1.固定资产——设备类
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116台(套),电子设备181台(套)。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铸造、锻造用的铣床、磨床等车床及加工中心,各类表面处理、测量等设备,购置于2006~2020年,目前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服务器、交换机、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购置于2006~2019年,目前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资产,主要存放于公司生产及办公区域内,分布相对集中。
2.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异地协同研制系统、ORACLE 数据库、装备工艺设计及其工艺过程仿真系统、焊接过程模拟仿真分析软件等外购软件。
以上设备类资产及其他无形资产均归中国航发长空所有,2020年该部分资产租赁给本次被增资单位中国航发北京航科使用。
四、价值类型
充分考虑本项目之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市场价值反映了市场整体而不是市场中的某些主体对资产价值的认识和判断。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0年4月30日。
为适应中国航发长空对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增资的工作进展需要,保证评估结论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并考虑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委托人确定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4月30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2020年7月28日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0〕12号);
2. 《关于对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的批复》(资字(2020)31号);
3. 《中共中国航发动控所委员会会议纪要》(编号:2020-030号);
4.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00710);
5. 中国航发长空《公司党委会议纪要》(党纪要字﹝2020﹞16号);
6. 中国航发长空《公司党委会议纪要》(党纪要字﹝2020﹞20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7. 主席令十二届第四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8. 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及其施行细则;
9. 财政部令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0.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1.国资委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2.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3.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务院令第691号《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14. 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15.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三)评估准则依据
17.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18.《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1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2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2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2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2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2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2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2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2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2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2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四)法律权属依据
30.重大设备购置合同;
31.无形资产购置合同;
32.其他债权、债务相关资料;
(五)取价依据
33.机价网《2010-2020机电产品报价查询系统(网络版)》等价格信息网站;
34.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0年);
36.《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31号);
37.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账务记录等财务资料;
38.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39.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评估基准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40.评估人员收集、查询、整理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询价资料、参数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以账面余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差额作为评估值,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按0值评估。
(二)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
1.成本法具体运用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A、国产机器设备
国产设备主要包括机加工设备、检测设备、高低温熔炼设备等,共108台(套),全部用于军品生产。
对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现行市场购置价、运杂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项目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评费、招投标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和资金成本构成。对不需要安装以及运输费用较低的一般设备,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格确定其重置成本。现行市场购置价:主要依据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并参考设备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予以确定。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
B、进口机器设备
进口设备包括高精度的磨床、加工中心、试验设备等,共8台(套),全部用于军品生产。
进口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首先遵循替代原则,先利用国内替代设备的现行市价或重置价值推算出被评估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如国内无可替代设备,主要通过了解同类设备的价格变化情况,确定与该设备相同或类似设备的现行FOB价格或CIF价格,再考虑外汇汇率、进口设备关税、增值税、银行手续费、外贸代理费、国内运杂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确定重置成本。对无法询到购置价格的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根据与评估对象结构性能相类似、生产能力相近的设备,综合分析调整计算确定。
进口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货价+从属费用+国内运杂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资金成本
从属费用包括国外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贸代理费和银行手续费。
当国外设备制造厂家在中国有代理经销机构时,若其代理机构所报设备价格中已含有进口的各种税费,则不另计进口环节税费。
C、电子设备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格确定重置成本。对市场无价可询的设备,参照功能类似设
备的市场价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计算公式为: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
(2)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式中:已使用年限以企业填写的《清查明细表》中相关栏目数为基础,视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予以调整;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按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技术档次、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其行业设备运行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B、对于超期服役设备,直接以技术观察法确定其成新率。
2.市场法的运用
市场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对已无同类型号生产、销售的电脑等电子设备,以其二手价直接确定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三)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对外购的软件使用权:对于无升级版本的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升级版本的软件按照市场价格扣除升级费用确定评估值;对于购置时间较长,无在售版本或者定制类软件,本次评估核实了账面构成以及摊销的合理性,按照购置价格×(1-贬值率)确定评估值。
(四)负债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负债的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委托及前期准备
四川华衡于2020年5月接受评估委托,成立项目团队,制定评估计划,编制评估申报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评估资料清单及其填报要求。
(二)指导企业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对协助评估工作的企业人员进行指导,对评估申报明细表、资产调查表、需提供的评估资料等进行具体的讲解和答疑。
(三)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负债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所需的基础资料,并与注册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等专业人士沟通。
(四)评定估算、测算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
对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分析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选择成本法评估资产组价值,形成测算结果并对其进行分析比较。
(五)内部审核和与委托人进行沟通
撰写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并引导委托人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九、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准则,认定下列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一)继续使用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二)交易假设
假定评估对象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三)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四)外部环境假设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五)资料真实性假设
对于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资产评估师假定其为可信并根据评估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资产评估师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十、评估结论
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中国航发长空拟增资的资产账面值8,533.05万元、评估值 9,600.30 万元、增值率12.51%,负债账面值19.62万元、评估值19.62万元、无增减值,资产及负债账面值8,513.43万元、评估值 9,580.68 万元、增值率12.54%。
注:上述评估结论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止。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一)利用专业报告情况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账面值等相关信息,系利用委托人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中国航发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拟用于对外投资业务模拟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080219号)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委托人聘请的独立审计机构,是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
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我们认为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
露的相关信息,我们予以充分相信。
(二)评估程序受限及采取的弥补措施情形
1.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2.本次评估中部分资产涉及军工保密,该部分资产未能实施现场盘点及勘查,部分评估所需原始资料因涉密无法取得,企业已就该事项提供相关说明,评估人
员通过核实该部分资产已脱密的相关资料,并向企业人员了解资产状态等替代程
序,确认该部分资产状况及其存在的真实性。经替代程序,涉密资产与申报相符。
(三)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征得四川华衡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
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资产评估报告在有效使用期内有效。
(二)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四川华衡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
估报告的使用人。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此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 :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唐光兴
资产评估师 : 邓林峰
资产评估师 : 高 翔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
一、评估明细表
二、经济行为文件
三、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五、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七、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八、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九、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十、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十一、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十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