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
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审核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增资的出资资产经过专业机构评估,评估价值公平合理,评估价值公正客观,增资定价政策和增资价格严格按照《评估报告》和《增资协议》,定价公允合理,且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在董事会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缪仲明、杨晖、朱静波、刘浩、彭建武、吴贵江、马川利、夏逢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可以更好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满足公司子公司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利益。
3、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不影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是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嵩正、蔡永民、由立明、邸雪筠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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