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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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0-003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来德”)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7%,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84,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4.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80.40万元(不含增值税),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93.8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注1:“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来德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注2:“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发行人实施。
    
    注3:“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7%,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7%),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
    
    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奥来德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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