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秦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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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ST秦机 公告编号:2020-68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姜谭路22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严鉴铂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259,105,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6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2,891,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5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06,214,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1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47,282,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2,265,2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5,017,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37%。
    
    公司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424,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1,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601,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1,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05%。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425,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84,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298,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84,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26%。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728,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1,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601,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1,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05%。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728,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1,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601,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1,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05%。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685,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558,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2%。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685,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558,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2%。
    
    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685,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558,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2%。
    
    2.07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728,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1,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601,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1,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05%。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685,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558,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2%。
    
    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728,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1,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601,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1,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05%。
    
    2.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685,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558,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2%。
    
    3、审议通过《关于<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728,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1,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601,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1,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05%。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685,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558,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685,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558,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381,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558,91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46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2%。
    
    7、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381,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558,91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46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23,9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2%。
    
    8、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10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282,9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409,903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282,9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367,003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0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240,0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0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7%。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062,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240,0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0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7%。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旭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062,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240,00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0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佳芯、孟凡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李佳芯、孟凡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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