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转让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转让服装类存货及相关商标权所涉及的资料,并充分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分别从存货及商标权转让的目的、现状、定价依据和销售存货的市场现状等方面进行了了解。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未来更好地发展,对公司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资产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学军 马汉杰 陆 晖
202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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