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8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闽保信息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来不存在签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0年9月11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达成全方面战略合作,签署了《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综合应用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此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此前闽保信息与鸿达兴业的二级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在《中谷矿业二期智慧仓储及生产车间信息化建设合同》合作基础上的巩固。
同日,双方进一步落实了2020年度合作项目并签署了《鸿达兴业经营大数据平台建设(一期)合同》《鸿达兴业旗下原仓库改造升级智慧仓储信息化建设(一期)合同》,以更好地推进鸿达兴业“智能制造和大数据平台”综合应用项目信息化建设,加快智能化生产,智慧仓储优化升级。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鸿达兴业
公司名称: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608708760U
法定代表人:周奕丰
注册资本:258871.378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06日
住所: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
经营业务:鸿达兴业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体
系,形成较为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是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产业
化、现代化的知名企业。主营产品及服务包括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PVC、
改性PVC、PVC建筑模板、PVC医药包装材料、药用高阻隔PVC材料、PVC
生态屋、PVC抗菌材料、隔离板等PVC新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热稳定剂、
稀土催化剂等稀土新材料;土壤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等环保产品,提供土壤治理、
脱硫脱硝等环境修复工程服务;提供消毒水、口罩等防疫产品;提供塑料等大宗
工业原材料现货电子交易、综合物流服务及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2、中谷矿业
公司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699484239L
法定代表人:郝海兵
注册资本:33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5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经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电石、烧碱、液氯、盐酸、PVC 树脂生产、销
售。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硅铁、
硅铁石、84 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鸿达兴业、中谷矿业之间无业务往来。
(三)履约能力分析:鸿达兴业(SZ.002002)为深交所上市公司,中谷矿
业为鸿达兴业的二级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
能力。
(四)公司与鸿达兴业、中谷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综合应用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合同金额:总金额人民币5.10亿元。其中,2020年2亿元;2021年1.8亿元;2022年1.3亿元。
2、合同内容:推动鸿达兴业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智能制造各个环节的应用;加强“智能工厂”、“智慧仓储”等信息化建设;建立“经营大数据平台”等综合大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
3、交付及验收:按合同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鸿达兴业指定的地点和验收人进行验收。
4、违约责任:①闽保信息的违约责任:从迟延供货起每迟一周支付协议总
价 0.5%的违约金;不够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迟延超过六十日,鸿达兴业有权
解除该订单并要求赔偿。②鸿达兴业的违约责任:从收到付款单据且验收合格的
15个工作日起每迟一周支付协议总价0.5%的违约金;不够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
迟延超过六十日,闽保信息有权解除该订单并要求赔偿。
5、合同期限:签约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6、生效条件: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020年度闽保信息与中谷矿业、鸿达兴业达成的合作项目内容如下:
(一)中谷矿业二期智慧仓储及生产车间信息化建设合同
1、合同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合同标的:鸿达兴业委托闽保信息集成与开发的系统包括硬件集成系统
和软件开发系统,除另有说明外,软件开发系统指本合同及附件中关于闽保信息
在合同履行期内提供给鸿达兴业的软件,以及闽保信息为履行本合同向鸿达兴业
提供或开发的所有软件及相关文件。
3、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4、签署时间:2020年5月
5、交付及验收:按合同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鸿达兴业指定的地点和验收
人进行验收。
6、违约责任:①闽保信息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以及鸿达兴业的原因外,
如闽保信息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标的,每延期一周,应支
付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违
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闽保信息继续履行交付义务;超过六十个工作日,鸿达兴业
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约定的违约金外,鸿达兴业可以要求闽保信息赔偿由此给
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②鸿达兴业的违约责任:如鸿达兴业未按本合同约定期
限付款的,每延期一周,鸿达兴业应当向闽保信息支付应付未付款的 0.5%作为
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鸿达
兴业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如鸿达兴业延期付款的时间超过六十个工作日以上,
闽保信息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闽保信息可以要求鸿达兴业
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相关损失;如因鸿达兴业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本
合同约定的工期将相应顺延,闽保信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鸿达兴业仍应当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7、生效条件: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鸿达兴业经营大数据平台建设(一期)合同
1、合同金额:人民币1亿元。
2、合同标的:鸿达兴业委托闽保信息集成与开发的系统包括硬件集成系统
和软件开发系统,除另有说明外,软件开发系统指本合同及附件中关于闽保信息
在合同履行期内提供给鸿达兴业的软件,以及闽保信息为履行本合同向鸿达兴业
提供或开发的所有软件及相关文件。
3、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4、签署时间:2020年9月
5、交付及验收:按合同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鸿达兴业指定的地点和验收
人进行验收。
6、违约责任:①闽保信息的违约责任:从迟延供货起每迟一周支付合同总
价 0.5%的违约金;不够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迟延超过六十日,鸿达兴业有权
解除该订单并要求赔偿。因闽保信息原因未按合同履行职责,则视同闽保信息违
约,鸿达兴业有权终止合同。②鸿达兴业的违约责任:从收到付款单据且验收合
格的15个工作日起每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不够一周的时间计为
一周。迟延超过六十日,闽保信息有权解除该订单并要求赔偿。
7、生效条件: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鸿达兴业旗下原仓库改造升级智慧仓储信息化建设(一期)合同
1、合同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合同标的:鸿达兴业委托闽保信息集成与开发的系统包括硬件集成系统
和软件开发系统,除另有说明外,软件开发系统指本合同及附件中关于闽保信息
在合同履行期内提供给鸿达兴业的软件,以及闽保信息为履行本合同向鸿达兴业
提供或开发的所有软件及相关文件;鸿达兴业旗下仓库的部分升级改造。
3、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4、签署时间:2020年9月
5、交付及验收:按合同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鸿达兴业指定的地点和验收
人进行验收。
6、违约责任:①闽保信息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以及鸿达兴业的原因外,如闽保信息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标的,每延期一周,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闽保信息继续履行交付义务;超过六十个工作日,鸿达兴业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约定的违约金外,鸿达兴业可以要求闽保信息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②鸿达兴业的违约责任:如鸿达兴业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延期一周,鸿达兴业应当向闽保信息支付应付未付款的 0.5%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鸿达兴业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如鸿达兴业延期付款的时间超过六十个工作日以上,闽保信息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闽保信息可以要求鸿达兴业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相关损失;如因鸿达兴业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将相应顺延,闽保信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鸿达兴业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7、生效条件: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以上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闽保信息和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战略合作总金额 5.10 亿元。其中,2020 年签署合同的总金额为 2
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3.22%。2021年、2022年度合作事
宜尚需双方后续签署正式的合同。上述合同的签订及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
准)。
3、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和闽保信息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
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为闽保信息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及闽保信息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但由于战略合作期限较长,存在因双方经营状
况发生变化而可能导致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
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本次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已披露签订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
股无变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
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其在未来三个月内也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
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综合应用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中谷矿业二期智慧仓储及生产车间信息化建设合同》;
3、《鸿达兴业经营大数据平台建设(一期)合同》;
4、《鸿达兴业旗下原仓库改造升级智慧仓储信息化建设(一期)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