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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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0-054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会前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下午4点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曹坚先生担任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推荐,会议选举曹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曹坚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续聘韩巧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总经理及公司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戴正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周旭亮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聘任韩巧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因韩巧林先生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暂由韩巧林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韩巧林先生正式取得董事会秘书证书后,聘任正式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推荐,曹坚先生、高允斌先生和罗实劲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曹坚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会推荐,高允斌先生、罗实劲先生和韩巧林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高允斌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推荐,曹坚先生、高允斌先生、罗实劲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罗实劲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推荐,曹坚先生、刘杰先生、罗实劲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刘杰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韩巧林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海荣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简历情况
    
    (1)曹坚先生,男,1964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宝钢集团常州钢铁厂设备科和热轧车间管理人员、企管办副主任、财务科副科长、营销部经理,常州宝钢钢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3年6月10日后曾任常州宝钢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后任江苏常宝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起先后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常宝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常宝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曹坚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曹坚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220,717,280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曹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韩巧林先生,男,1971年5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宝钢集团常州钢铁厂三改办秘书、党办秘书,常州宝钢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江苏常宝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人事总监、人事总监兼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理。2007年起先后担任本公司总经办主任,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兼任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兼任江苏常宝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常宝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常宝钢管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愈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巧林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韩巧林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巧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114,240股。韩巧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韩巧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戴正春先生,男,1971年1月生,中专学历。先后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精整分厂副厂长、国内贸易部经理,监事会监事。现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江苏常宝钢管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常宝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监事。
    
    戴正春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戴正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正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戴正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戴正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周旭亮,女,1979年6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毕业于东北大学会计学专业,2005年至2013年期间就职于珠海格力电器财务部,曾担任成本核算员、成本会计、ERP推进专员、成本组长、会计科主管。2013年至2020年期间,先后担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高级财务分析师,远东智慧能源资产财务中心高级总监。2020年9月14日起,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周旭亮女士除担任上述公司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周旭亮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旭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周旭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周旭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朱海荣先生,男,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朱海荣先生2007年4月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07年10月进入本公司,曾任公司品质部部长助理、总经办主任助理、普莱森行政人事部部长助理,现为本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兼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以及子公司监事等职务。
    
    朱海荣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朱海荣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海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000股。朱海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朱海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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