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于促进国内市场建设的考虑而提供财务资助,其本金及利息已如期归还,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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