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江: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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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7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公告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共计384525327.2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本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判断该部分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已经法院判决案件,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近期涉及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松江恒泰与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开庭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诉讼机构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天津市
    
    诉讼当事人:
    
    原告:天津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理由、请求
    
    1、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承建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的“东疆港项目休闲街”项目工程,因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告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告一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67378215.84元,违约金33263004.00元,利息11600195.39元,并要求被告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67378215.8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2020年8月1日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②请求判令被告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第一项中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以上各项暂总计为112241415.23元。
    
    二、公司、松江团泊与天津招胜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松江团泊”)列为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公司、松江团泊尚未收到关于上述列为被执行人的法院文书资料。经内部核查并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求证获悉,公司、松江团泊列为被执行人系因其与天津招胜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招胜房地产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招商蛇口(天津)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松江团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1日、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9)、《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公司、松江团泊被执行诉讼保全措施的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天津招胜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津02民初701号,裁定查封、冻结松江团泊、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13273189.64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津02执保261号相关资料,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具体如下:
    
    ①被冻结的股权情况
    
    冻结公司持有的天津恒泰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75%的股权、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的股权、天津招江投资有限公司23%的股权、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三年。
    
    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公司 序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
    
        名称    号                                                               (元)
                 1  农业银行        0201*************                      2575.19
                 2  工商银行        0302***************                    5131.60
                 3  工商银行        0302***************                    77724.67
      天津松江   4   邮政邮储银行    9120**************                     152947.94
      团泊投资   5   邮政邮储银行    9120**************                     2042601.03
      发展有限   6   邮政邮储银行    9120**************                     1683695.95
        公司     7   邮政邮储银行    9120**************                     53847.38
                 8  邮政邮储银行    9120**************                     383899.63
                 9  建设银行        1205***************_*                  3316884.64
                10  中信银行        8111**************_******              460.88
      天津松江   1   工商银行        0302**************                     16771.05
      股份有限   2   工商银行        0302**************                     107182.15
        公司     3   中信银行        8111**************_******              8128.42
                                     总计                                  7851850.53
    
    
    ③被冻结的应收款情况
    
    冻结天津招江投资有限公司应付给公司的款项,以人民币313273189.64元为限,未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禁止向公司支付,冻结期限三年。
    
    ④被查封的不动产情况
    
    查封公司名下位于空港经济区华睿广场共计 220 套不动产、位于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10号(2)幢共计14套不动产;查封松江团泊名下位于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的盛湖园、位于静海县团泊镇水库大堤东侧、水库局水站南侧的芳湖园、位于静海区团泊村北、水库大坝东侧的芳湖园共计59套不动产;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东丽区卫国道南侧雪莲北里共计 7 套不动产;查封公司名下位于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共计161套不动产。上述不动产查封期限均为三年。
    
    2、公司、松江团泊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况
    
    ①被执行人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年09月07日
    
    案号:(2020)津02执705号
    
    执行标的:272283912
    
    ②被执行人名称: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年09月07日
    
    案号:(2020)津02执705号
    
    执行标的:272283912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本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判断该部分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已经法院判决案件,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0)津03民初1243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资料;
    
    2、《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津02执保261号等相关资料;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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