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受让张家港市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50%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推进公司战略布局及资源保障,公司拟受让第三方持有的张家港市国泰智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800万元),受让价格为200万元(即第三方实缴出资额),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意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股权受让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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