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华卫良 耿成轩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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