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参加了公司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子公司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坚先生、沈步田先生、汪丽丽女士已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章:
刘长奎:___________________
田仁灿:___________________ 洪 亮: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9月1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