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新公用参股公司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中新公用参股公司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_____________ 贝政新:_______________
刘勇: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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