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新公用参股公司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
司上述交易背景信息的前提下,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该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合理、定价公允、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_____________ 贝政新:_______________
刘勇: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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