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预案披露前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合作方(如有)拟共同收购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3%股权,其中上市公司合作方拟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超过25%,即上市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68%-9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的要求,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预案公告日(2020年9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大盘、行业指数波动情况进行了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上市公司收盘价 深证成指 证监会生态环保和治理
(000803.SZ) (399001.SZ) (883180.WI)
2020年8月14日 14.85 13,489.01 5,817.97
2020年9月11日 15.45 12,942.95 5,825.66
期间涨跌幅 4.04% -4.05% 0.13%
期间涨跌幅(剔除大盘) 8.09%
期间涨跌幅(剔除行业) 3.91%
剔除大盘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在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累计幅为8.09%;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在预案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幅为3.91%。
因此,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预案披露前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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