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合作方(如有)拟共同收购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3%股权,其中公司合作方拟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超过 25%,即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 68%-9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不低于 68%股权,标的资产已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权及相关批复。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议/报批事项已在《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议/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前,公司资产完整,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标的资产完整,标的公司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资产重组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新增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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