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信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145.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0,131.18 50,131.18
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06.73 8,006.73
研发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8,137.91 68,137.9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48,393,099.17 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8,393,099.17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截至2020年9月3日止,以 本次置换金额
号 (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元) (元)
1 太阳能光建伏设支项架目生产基地50,131.18 21,592,600.00 21,592,600.00
2 份江苏有中限公信博司新研发能源中科心项技股目8,006.73 26,800,499.17 26,800,499.17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 -
合计 68,137.91 48,393,099.17 48,393,099.1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ZF10785号)。
四、审议程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ZF10785号),认为:贵公司编制《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020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48,393,099.1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郑旭、朱赟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文件、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通过上述核查,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信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相关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且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 旭 朱 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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