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信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145.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0,131.18 50,131.18
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8,006.73 8,006.73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8,137.91 68,137.91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9月11日,中信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2020年9月1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 旭 朱 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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