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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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0-039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0年9月4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
    年9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季昕华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五。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3,379,824股。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190,000.00            16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230,000.00            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0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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