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31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
幢5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74,077,88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74,077,8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7.506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7.506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Hui Deng(邓晖)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部分董事采用在线连接主会场方式参会),
独立董事王涌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74,077,88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
普通股 266,523,847 97.2438 0 0.0000 7,554,036 2.7562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
普通股 266,523,847 97.2438 0 0.0000 7,554,036 2.7562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 于 公 司
<2020年限制性 70,45 100.000
1 股票激励计划 2,813 0 0 0.0000 0 0.0000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 于 公 司
<2020年限制性 62,89 7,554
2 股票激励计划 8,777 89.2778 0 0.0000 ,036 10.7222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62,89 7,554
3 2020年限制性 8,777 89.2778 0 0.0000 ,036 10.7222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倢欣、徐天昕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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