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我们同意田旭和梅林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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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良 杨靖超 张海龙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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