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110ZA2763号”《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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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应敏 段东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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