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修订并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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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东辉 余应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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