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9月28日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詹榜华先生、林雪焰先生、卢磊先生、雷毅平先生、王亮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9月28日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王渝次先生、杜美杰女士及张文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王渝次先生、杜美杰女士、张文亮先生均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渝次 杜美杰 张文亮
签署日期:2020 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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