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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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0-088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764,917,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92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750,961,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2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955,3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92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4人,代表股份49,131,6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4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35,176,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955,3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926%。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91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29,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91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29,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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