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6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9月11日15:00在长春市净月区百合街启明软件园A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永锋先生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99,336,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91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99,332,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90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代表股份481,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9%。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郝志新、于跃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481,683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480,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3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68%;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480,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3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68%;弃权0股。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具体内容见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议案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99,335,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98,857,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7%;反对478,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6%;反对47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4%;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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