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20-04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被告”)于2017年8月25日收到由坦桑尼亚律师转寄的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高等法院”)发出的《传票》、《起诉状》等诉讼资料。A-one Products & BottlersLtd.(一家根据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A-one”、“原告”)以公司及香港华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运”、“第二被告”)为被告,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A-one以与公司于2012年到2015年间签订的配件
订单(涉及订单金额总共约为8.78万美元),公司部分配件交货迟延、部分配件
未交货为由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84.54万美元,以及相
关利息、诉讼费和其他经济补偿。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已受理该买卖合同纠纷案。
(以上概称“商事案件”)
因该案件中涉及业务合同与A-one于2016年1月在北京提起的仲裁案内容相关,基于仲裁案件已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作出生效裁决。公司依据在坦桑尼亚当地代理律师的分析,并按该代理律师的建议,通过其依次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修正程序等相关诉讼程序,现管辖权异议处于上诉阶段,修正程序已被驳回。
二、本次诉讼相关的诉讼、仲裁的情况概述
(1)本次诉讼相关合同纠纷已经贸仲委作出生效裁决
2016年1月,A-one以公司、香港华运为共同被申请人,向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约1,816.09万美元损失及赔偿等。2017年5月,贸仲委作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676号】(以下简称“《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公司向A-one偿付设备费用4.12万美元;A-one向公司支付约94.81万美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
2018年2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A-one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2018年4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04民特4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A-one撤销裁决的申请。
根据国内法律规定,上述仲裁裁决为已经生效裁决。
(2)本次相关诉讼在坦桑尼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前述仲裁裁决过程中,A-one于2017年7月27日,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起了本次诉讼。
2019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出具的书面裁决,其认可贸仲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并同意予以执行。公司已委托在当地聘请的代理律师申请执行该裁决。
2019年10月9日,公司接到坦桑尼亚代理律师发来的法院判决书,坦桑尼亚法院对本次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即公司和香港华运)共同和分别向A-one支付4,845,362.509美元的损失;被告应以上述第1点的金额为本金,按每年15%的商业利率支付A-one利息,从通过第二被告(香港华运)向第一被告(公司)支付发票金额之日起至判决之日止。被告应按法院判决金额为本金,按每年11%的法院利率支付A-one利息,从判决之日起至全额付清之日止。被告被判向原告支付诉讼费用。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委托坦桑尼亚当地代理律师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出撤销判决书的申请,申请内容如下:(一)请求法院撤销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的缺席判决;(二)请求本次诉讼的费用由A-one承担;(三)请求法院准予其认为合适公正的其它救济措施。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受理了公司撤销判决书事项的申请。
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作出的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商事案件判决书程序的书面判决,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提出的撤销判决书的申请。
以上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2016年6月13日、2017年5月27日、2017年8月29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4月11日、2019年5月24日、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30日、2020年9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2017-02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以及《关于诉讼暨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2019-014、2019-027、2019-033、2020-041)。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与律师讨论和分析后,公司已于2020年9月10日委托坦桑尼亚当地律师就驳回撤销裁决申请的判决向坦桑尼亚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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