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0-10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投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超达投资将其原质押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的5,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权
名称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人
致行动人 (股) (%) (%)
超达 是 5,000,000 6.57 1.24 2019年10 2020年9 民生
投资 月11日 月10日 银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达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 76,076,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其中合计质押股数为32,778,11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3.09%,占公司总股本的8.10%。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冻结/拍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卖等数量 (%) (%)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超达 76,076,954 18.80 32,778,110 43.09 8.10 0 0 0 0
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其他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