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鹏鹞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杰秋 联系电话:025-8338770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飞 联系电话:025-833876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置换完毕,募集资金账
户已注销并披露公告。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次:
(1)2020年4月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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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工作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
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王洪春、王春林、宜 是 不适用
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喜也纳企业有限公司、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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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狮投资有限公司、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宜兴广美投资有限公司、赣州
鸿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赣州云锦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曾用名: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
唯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宜兴申利化工
有限公司、北京中技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赣州紫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
用名:南京紫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融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鹏鹞
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作出锁定
承诺。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王洪春、王春林、宜
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对其所持有的鹏鹞环保股 是 不适用
票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意向作出了说明和承诺。
3.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鹏鹞环保、宜兴鹏鹞
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回购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以稳定股价、维护股东利益。
4.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鹏鹞环保已根据相关
规定制定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 是 不适用
效的《公司章程》,其中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了详细约定。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鹏鹞环保实际控制人
王洪春、王春林以及持有鹏鹞环保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 是 不适用
限公司、喜也纳企业有限公司、卫狮投资有限公
司及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均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6.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鹏鹞环保实际控制人
王洪春、王春林,持有鹏鹞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
公司、喜也纳企业有限公司、卫狮投资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及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及鹏鹞环保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作出
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7.关于对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鹏鹞环保、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鹏鹞环保全体董事、监 是 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
了承诺。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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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无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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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杰秋 黄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0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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