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49号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生物”)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价卖出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发生证券纠纷,因强制变现需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第一创业协助将你公司证券账户下持有的银河生物3,649,848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质押状态解除,并司法变价卖出以清偿债务。2020年9月10日,银河生物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价卖出的补充披露公告》显示,2020年8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将上述股份卖出,交易总价款624.13万元。本次股份司法变价卖出前,你公司持有银河生物451,752,989股股份,占银河生物总股本的41.07%;本次股份司法变价卖出后,你公司持有银河生物448,103,141股股份,占银河生物总股本的40.74%,减持比例为0.33%。你公司作为银河生物的控股股东,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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