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九江市伍原汇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48号
九江市伍原汇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2019年12月2日,你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古予舟合计持有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科技“)股份 1815万股,占紫天科技总股本的11.20%。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你企业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紫天科技股份 841.02 万股,占紫天科技总股本的5.19%。你企业在卖出紫天科技股份达到 5%时,没有及时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紫天科技股份。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的规定。请你企业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企业: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买卖公司股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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