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0-52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9 月 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4日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11号英龙商务大厦29层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董事柴宏杰先生
公司董事长孙波先生及副董事长张剑女士因公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了董事柴宏杰先生主持了会议。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9,144,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8,843,8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0,6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9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6,988,6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43%;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所
股数(股) 有股东所持有 股数(股) 有股东所持有 股数(股) 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458,165,419 99.7868% 979,100 0.2132% 0 0.0000%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其中 股数(股) 小投资者所持 股数(股) 小投资者所持 股数(股) 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 36,009,524 97.3530% 979,100 2.6470% 0 0.0000%
决情况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所
股数(股) 有股东所持有 股数(股) 有股东所持有 股数(股) 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459,131,419 99.9971% 13,100 0.0029% 0 0.0000%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其中 股数(股) 小投资者所持 股数(股) 小投资者所持 股数(股) 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 36,975,524 99.9646% 13,100 0.0354% 0 0.0000%
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所
股数(股) 有股东所持有 股数(股) 有股东所持有 股数(股) 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459,131,419 99.9971% 13,100 0.0029% 0 0.0000%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其中 股数(股) 小投资者所持 股数(股) 小投资者所持 股数(股) 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 36,975,524 99.9646% 13,100 0.0354% 0 0.0000%
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顾明珠、唐江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