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0-5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控赛格”)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10财保144号)。同方投资有限公司就其与公司《委托理财协议》仲裁一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公司价值584,350,880.70元的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4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邮寄的仲裁申请书(2020京仲裁字第2257号)。仲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1)。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潍坊高新开发区玉清东街13159号(高新大厦909室)
被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CH3主厂房
申请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华控赛格价值584,350, 880.70元(人民币,下同)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保函,自愿在担保金额584,350,880.70元限额内提供担保。2020年8月3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相应担保,申请事项及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价值584,350, 880.7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说明
除上述仲裁外,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裁定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估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最终结果有待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将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和积极应对该案件,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且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10财保14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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