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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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程序合规,本次经调整后的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0年9月9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9月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249.11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耿成轩、罗军舟、刘晓星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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