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的20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授予符合公司《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0年9月9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249.11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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