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0-066
债券代码:123037 债券简称:新莱转债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莱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37)在9月10日收市后将停止交易与转股,执行强制赎回程序,之后“新莱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新莱转债”赎回价格:100.3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5%,且当期利息含税。),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
4、赎回日:2020年9月11日
5、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0年9月11日
6、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0年9月16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9月18日
8、公司已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11次“新莱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一、赎回及停止交易的情况概述
1、债券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2304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公开发行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新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37),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亿元,期限6年。2020年1月22日,“新莱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20年6月29日起进入转股期。新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1.18元/股,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11.08元/股。
2、触发赎回情形及停止交易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8月7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超过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08元/股的130%(即14.41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新莱转债”。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莱转债”的议案》,因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新莱转债”提前赎回权。
公司已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11次“新莱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根据安排,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新莱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对于仍未转股的“新莱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新莱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因“新莱转债”赎回期为第一个计息年度(即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票面利率为0.5%,计息日为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9月10日,利息为0.37/张(含税),赎回价格为100.37元/张(含息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新莱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新莱转债”在9月10日收市后将停止交易与转股。
(2)2020年9月11日为“新莱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新莱转债”。自2020年9月11日起,“新莱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新莱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20年9月16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
(4)2020年9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新莱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新莱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新莱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2-87881808
传真电话:0512-57871472
四、备查文件
1、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新莱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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