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关于实际控制人李德福先生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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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0-060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李德福先生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德福先生于2020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20〕18号)——关于对李德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李德福:
    
    2020年4月27日,你作为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协和)实控人、副董事长、时任公司总经理,未履行公司决策流程和资金划拨审批流程,将全资子公司上海执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帐上2000万元资金划给你本人实际控制的深圳市中源协和生物治疗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该笔划款金额占中源协和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6%,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导致中源协和未及时披露该笔资金占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事后,你本人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全力督促基金会在2020年6月30日前足额归还并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相关款项已于2020年6月28日归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加强证券法规学习,依法、守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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