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陈淑美女士、唐志国先生、林建华先生、肖婷婷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安排及市场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激励对象陈建安、曾伟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陈建安、曾伟伟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0.50 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50 万股。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薛祖云 蔡天智 阳建勋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奥佳华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