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10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0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4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调整为91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8.40万股调整为192.70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9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192.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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