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芳乐活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2,215.90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前述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进行注销。
二、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暂由总经理张辉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我们认为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财务总监之前,为了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由总经理张辉女士代为行使财务总监的职责符合公司当前实际。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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