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董事会、监事会经费制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经费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正常运作,提高决策效率和监督效果,并规范“三会”运作等相关事务运作费用的使用,建立健全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应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同时应在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从严从简,严格按照程序,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提取、使用。
    
    二、经费来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费(以下简称“经费”)来源由公司“三会”日常办公机构根据往年运行情况和本年预计情况,经与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协商,提出年度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四条 经费不进行年初预提,也不做年终节余处理,以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日常实际发生额支付。
    
    三、经费支出范围及支付原则
    
    第五条 经费支出项目根据历年运作情况分刚性部分和非刚性部分。
    
    1.刚性部分指历年发生,一般变化范围不大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网络平台)的信息披露费;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年度联网服务费用;
    
    (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服务年费;
    
    (4)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5)定期报告必要的制作、印刷费用;
    
    (6)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河南上市公司协会)年费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费(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等银行间业务);
    
    (7)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另外新增的其他每年度必然支付的其他刚性费用。
    
    2.非刚性部分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控制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公司董事、监事为公司服务(包括参加“三会”、培训、学习、调研等)所发生的差旅、会务、培训、学习等费用;
    
    (2)公司“三会”常设办公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发生的与“三会”运作有关业务以及为提高专业知识水平等的外出学习、差旅、会务、培训等费用;
    
    (3)公司“三会”的会务、资料、业务招待等费用;
    
    (4)公司“三会”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费用;
    
    (5)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因公司业务而聘请的中介机构专项顾问费及其相关费用;
    
    (6)公司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所发生的差旅、业务招待、网络服务等费用;
    
    (7)公司“三会”运作涉及的管理咨询、数据服务、软件许可服务等费用;
    
    (8)非专项资本运作所聘中介机构(按合同或服务协议约定)所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9)公司董事会对“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特别奖励;
    
    (10)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运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适当激励性奖励;
    
    (11)其他的与“三会”运作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 经费使用应本着在年度预算指标范围内,勤俭节约,规范开支原则。
    
    第七条 涉及“公司董事会对‘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特别奖励”事项,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终考核评价时,制定奖励方案,由董事会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纳入下一年经费预算执行。
    
    第八条 涉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运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适当激励性奖励”事项,由公司人劳部门会同“三会”常设办公机构拟定方案,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总经理)审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经费审批及年终审查
    
    第九条 公司董监事会经费的日常支付与核销,在预算额度内按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按照公司部门职责分工,董监事会经费各类子项经办和核销按各业务板块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 部门归口管理费用按人劳部所定职责,在董事会经费管理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业务经办部门经费使用,明确费用标准;
    
    (2)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报销业务事前审批,负责对报销业务的必要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公司董监事会业务经办部门应遵循职责清晰、流程严谨、管控全面、支付合规的原则办理报销业务。
    
    五、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部分,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平高电气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