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0-065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涉及的仲裁金额为15,256.02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案件所涉及的贷款本金、利息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违约金、仲裁费也将按规定计提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因此,本次仲裁未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风险提示:短期内,公司偿还各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在较大困难。若公司未能在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妥善解决债务违约问题,则公司质押的资产将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于流动性紧张,未能按期偿还各家银行的贷款本息,公司在各家银行的贷款本金余额14.10亿元已全部逾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向泉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泉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项仲裁申请。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临2020-047号)。
近期,泉州仲裁委员会审理了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金融贷款纠纷一案。2020年9月9日,公司收到泉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泉仲晋字587号),裁决结果如下: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林天福、林锦治
(1)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人民币15,199.17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计结息方式计算为准)。
(2)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如未在裁决确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申请人有权对位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阳光村山紫阳555号4、5、6号车间及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的抵押物予以折价或变卖、拍卖,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款项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有优先受偿权。
(3)被申请人林天福、林锦治对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6.85万元由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林天福、林锦治连带承担。鉴于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已向本委预交全部仲裁费56.85万元,故三被申请人在履行本裁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时应将所承担的仲裁费56.85万元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次仲裁案件所涉及的贷款本金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利息、罚息和复利合计369.17万元,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仲裁费56.85万元也将按规定计提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因此,本次仲裁未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短期内,公司偿还各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在较大困难。若公司未能在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妥善解决债务违约问题,则公司质押的资产将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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