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上市公司名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康得
股票代码:0024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151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六街17号康得大厦6层
权益变动性质:执行法院裁定(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理解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信息披露内容,特做如下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康得新24.05%股份,康得新的控股股东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钟玉。
通过第一次交易,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康得新0.65%的股份2300万股股转让给华福证券。第一次交易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实际支配康得新股份由24.05%减少至23.40%,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通过第二次交易,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康得新2.57%的股份9105.06万股转让给金生未来七号。第二次交易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实际支配康得新股份由23.40%减少至20.82%,此外,金生未来七号的279.9429万股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通过第三次交易,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康得新0.42%的股份1515.47万股转让给招商证券(1500万股)及东吴证券(15.47万股)。第三次交易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实际支配康得新股份由20.82%减少至20.40%。
通过第四次交易,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康得新0.31%的股份1100万股转让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鼎兴50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第四次交易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实际支配康得新股份由20.40%减少至
20.09%。
通过第五次交易,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康得新0.85%的股份3000万股转让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兴业信托-兴投1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第五次交易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实际支配康得新股份由20.09%减少至
19.24%。
通过第六次交易,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康得新8.31%的股份29411.76万股转让给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故本次交易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实际支配康得新股份由19.24%减少至10.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9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 15
第一节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明确另有所知,以下词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本报告书 指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指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康得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康得集团
钟玉 指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法院裁定减持康得
新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名称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5400911019499954
住所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1513号
法定代表人 钟玉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计算机技术开
发、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
成立日期 1988年12月20日
经营期限 1988.12.20-2022.12.19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六街17号康得大厦6层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钟玉 120000 80%
韩于 21000 14%
那宝立 4500 3%
韩珠 2250 1.5%
李扬 2250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钟玉先生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80%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的基本信息如下:
钟玉 男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110102195003222319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宿舍11楼2单元30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六街17号康得大厦6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钟玉 男 中国 董事长 北京市 否
韩于 男 中国 董事 北京市 否
那宝立 男 中国 董事 北京市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康得投资集团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康得投资集团持有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能源金属有限公司(Energy Metal Limited)股份,参股比例为 12.66%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司法强制执行裁定,清偿原有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康得新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执行法院裁定,可能继续减持康得新的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一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5141.4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05%。
第一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2841.4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40%。
第二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3736.41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82%。
第三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2220.9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40%。
第四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1120.9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9%。
第五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8120.9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24%。
第六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8709.1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9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减持方式。
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康得投资集团共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减持康得新共计46432.2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2%。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数 变动数量占
量(万股) 总股本比例
华福证券 2019.11.26 执行法院裁定 2300 0.65%
金生未来七号 2020.01.16 执行法院裁定 9105.06 2.57%
招商证券 2020.06.02 执行法院裁定 1500 0.42%
东吴证券 2020.06.02 执行法院裁定 15.47 0.00%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020.08.27 执行法院裁定 1100 0.31%
代表“西藏信托-鼎
兴50号单一资金信
托计划”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 2020.08.27 执行法院裁定 3000 0.85%
公司代表“兴业信托
-兴投1号单一资金
信托计划”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 2020.08.27 执行法院裁定 29411.76 8.31%
有限公司
康得集团减持合计 - - 46432.29 13.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后剩余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康得新股份387,091,795股,上述股份已全部冻结,约98.54%股份已质押。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第四节第二条中已披露的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的执行法院裁定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康得新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0年 月 日
(签章)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0年 月 日
(签章)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 上市公司所 苏州
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康得 股票代码 00245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 信息披露义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名称 公司 务人注册地 格桑路5号总部经济基地大
楼1513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动人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二级市场购买(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A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85141.47万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4.05%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46432.29万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 是 □ 否 ?
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 是 ? 否 ?
司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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